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法、信托法等,兼及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2018年7月,获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男, 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民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等兼职教授。
刘凯湘,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籍贯湖南攸县,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0-1984在西南政法大学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1987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2001在北京大学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参加工作,在北京工商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1999年5月调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长期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科研,开设和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经济法”“商法总论”等。出版教材与专著《民法总论》《合同法》等11部。发表《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等论文80余篇。主持“中国经济合同运行状况”等课题8项。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百人工程,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等。连续五届被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论文一等奖、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曾赴英国、日本、芬兰、南非、韩国、美国等访学与交流。曾担任中央电视台合同法与经济法专题系列讲座主讲人。
2016年7月获评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