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九万,男,蒙古族,1972年12月出生,内蒙古扎鲁特旗人,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师范大学哲学硕士,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1991.09—1995.07 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学习;
1995.07—2003.11 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团总支书记(其间:2000.03—2001.03 在自治区团委挂职锻炼,任宣传部、权益部部长助理);
2003.11—2005.05 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5.05—2008.05 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委书记;
2008.05—2010.10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2010.10—2011.05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宣传部部长;
2011.05—2014.01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其间:2012.03—2012.07 内蒙古党校中青班学习,2012年晋升副研究员);
2014.01—2015.08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5.08—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其间:2018.10—2018.12 浦东干部学院中青班学习)。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届、十一届党委委员。
教学科研:
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理论研究工作,曾在《高教领导参考》、《中国教育报》、《思想教育研究》、《实践》、《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获奖情况:
曾获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自治区高校工委优秀 共产党员、自治区“五·四”优秀团干部奖章等荣誉称号;获教育部高校德育创新发展研究成果一等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协助书记分管团学工作,具体分管团委、学工部,协助校长分管后勤、国防教育、招生就业工作,具体分管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军事教研部、武装部)、招生就业处、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后勤服务集团;联系历史文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地理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