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在校举行~

会议现场 (贺明 摄)

  会议现场 (贺明 摄)

  西政网讯 12月4日下午,主题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在勤业楼第一会议室举行。党委书记樊伟,党委副书记、校长付子堂,党委副书记吴钰鸿,党委常委、副校长岳彩申,党委常委、副校长唐力,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丙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教师以及学生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领会宪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以及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与会师生代表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结合如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等话题展开深入交流。

  会议强调,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各领域,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高校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指导地位并贯穿始终。全校上下要掀起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学科建设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贯穿依法治校的全过程。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校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的热潮,推动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西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院长付子堂从国家宪法日的意义、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三个方面对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阐释。他表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属于宪法和法律约束的对象,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活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实施是宪法的本质要求和生命内容,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必须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西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执行院长周尚君教授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唯一正确道路。

  党委学工部部长颜怡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我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党委学工部将协同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通过主题班会、读书沙龙、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师生参与“学宪法、讲宪法”等比赛,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效。

  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表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人工智能法学院将针对人工智能介入人际社会给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提出的新挑战,瞄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而导致的相关立法的滞后性和空白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以推动形成完备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最终建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钟曼娟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形成人人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老师们要将宪法精神融入思政课堂,大学生讲习所学生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作为重要宣讲内容。

  行政法学院副院长胡兴建副教授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汇聚全党智慧而凝练出来的一个思想品位极高的统领法治建设全局的概念。明确提出“法治体系”概念,并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法治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到法治保障的全部法治运行体制和机制。

  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温泽彬教授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各项主张。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一名从事宪法学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来。

  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莫江平副教授表示,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日子。2001年,中宣部、司法部出台文件,将这一天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规定为“宪法日”。从“法制宣传日”到“宪法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进一步认可,更彰显了“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深刻内涵。

  宪法与行政法学2018级博士杨茗皓表示,宪法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和社会共识。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前提下不断学习包括党内法规、国家政策等方面的知识理论,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理念,坚持问题解决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行政法学院2020级研究生胡皓然表示,宪法的尊严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也在于实施。践行宪法离不开对宪法意识的培养。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宪法意识不仅体现人们对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的认同,而且体现宪法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与效果。